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黄墩街道南纸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南平市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延发改【2024】21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延平区黄墩街道南纸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361.71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838.01万元(本项目情况特殊,招标时尚未确定施工图和预算书,所提供的控制价及甲供金额均为暂定价,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最终本项目的工程量和预算单价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审定价为准,工程量按实结算,无论工程量及总造价增加或减少,承包人都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及甲供单位做好材料接收、进出场工作,且不再额外收取管理费用);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涉及2993户、总建筑面积163289.8平方米)相配套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1.在小区内改造燃气管道51620米、排水管网6320米、消防管网4420米、管线下地5016米、小区道路9075平方米、垃圾收储设施6处、智能安防设施1套等基础设施;2.在小区内改造社区居家养老托育服务中心1530平方米、停车场1480平方米、充电桩38个等公共服务设施。(本次招标不包含充电桩工程、安防工程、通信工程);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4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 号)规定,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5361007(含暂列金额1207666元,甲供材料:9647463元。本次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及甲供金额为初步设计概算价,最终以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并经财政评审中心或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后,最终审定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确定为本次项目的控制价及单价)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6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省外建筑业企业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的,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 【2015】13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4、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或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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