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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GC240104-01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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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
南京高职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京高职园垃圾站及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高政服建投[2024]11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5065.88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5065.88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南京淳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污水管网施工 |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高淳区高职园西北角、基地西侧、北侧紧临古檀大道(三期),南侧为规划医院用地,东侧为经一北路 |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
2.5 结构类型: 其他 |
2.6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800.00万元 |
2.8 招标内容: 排水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次招标标段为污水管网工程,其余管线均不在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容包括拖拉管(钢管)DN400mm长1534m、DN800mm长683m及配套超深检查井51座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10 工程规模: 日处理量:1.8 万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
4.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1-29 09:15:00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二)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三)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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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
| (1)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企业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9年11月0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400万元及以上的雨污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时,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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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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