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消防改造提升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奇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消防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已由 奇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奇发改项目〔2024〕240号和奇发改项目〔2024〕24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奇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现对该项目奇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消防改造提升建设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奇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2.1.2、建设规模和内容:对未消防验收的教学楼(建筑面积7082.2平方米)进行消防改造,新增消火栓、室内消防管道、火灾报警、消防监控、智能化应急照明、弱电系统管线等设施设备。对已消防验收接市政用水的教学楼(建筑面积19258平方米)进行消防能力提升,增设火灾报警、消防监控、智能化应急照明、弱电系统管线等设施设备,新建350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铺设室外消防管网和室外消防弱电管线,建设配套附属设施(泵房、柴油发电机房等),购置消防总控等消防配套设备。
2.1.3、总投资额:755.72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20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1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8月01日;其中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日历日)(完成施工图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1.6、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地方或行业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规模的内容。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企业资质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施工、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提供本单位(2024年6月-2024年11月)社保缴纳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任何职务,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若施工负责人符合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的成员提供)。
(2)设计单位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施工负责人。
(3)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自成立后次年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其他人员要求:
(1)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的社保证明。
(2)施工单位: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任何岗位,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4年6月-2024年11月)的社保证明。施工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施工其他人员要求:拟承建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具有有效的的岗位(资格)证,专职安全检查员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任何岗位。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
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设计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工程建设云上报送通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9、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未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3.10、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