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4】14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概况: 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8132.48平方米。其中,综合楼改造建筑面积6699.9平方米,地上6层,局部7层,主体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水箱间为轻钢结构;附属楼改造建筑面积1405.88平方米,地上3层,结构形式为砖混内框架结构;充电自行车棚改造建筑面积26.70平方米,地上1层,轻钢结构。 综合楼改造主要包括对消防疏散楼梯、防火门及消防救援窗改造,更新消火栓系统,新增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通风防排烟系统,更换排水系统,增加生活热水系统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同步改造配套的高低压配电系统,改造网络、电话、监控等弱电系统;对不满足荷载要求的区域进行结构加固,加固采用粘钢、扩大截面及粘贴碳纤维等方式,对屋顶女儿墙进行钢龙骨铝板加高。附属楼改造主要包括对消防疏散楼梯、防火门及消防救援窗改造,新增消火栓和灭火器系统,改造通风防排烟系统,改造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新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同步改造配套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对综合楼、附属楼因室内管线改造造成的天棚、墙面、地面破损进行恢复,吊顶采用矿棉吸音板吊顶和铝扣板吊顶,墙面为涂料墙面和瓷砖防水墙面,地面采用地砖地面;对因设备安装造成破坏的屋面防水、保温进行更换。同时,配套改造道路、广场、围墙大门、绿化及给排水、供电、消防地下管线等室外工程及红线外的给排水、供电与市政管网接驳,新建室外箱变一座。室外管线采用直埋敷设方式。2.1.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638号,中共河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校内。2.1.3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2.1.4工期:13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合格2.1.6本项目最高限价:17146682.48元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②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60%(注:60%是在40%基础上计算,即小微企业预留份额占整体预算金额的24%),预留份额部分允许投标人通过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投标人可根据自身企业类型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实现:①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将投标报价中不低于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其投标报价的24%,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意向协议》,并将投标报价中不低于24%的比例分包给小微企业,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③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13 09:00至2025-01-03 09:2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03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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