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经销商、流通商投标。
2、投标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机构)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审计报告),资信良好;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近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投标人须出具承诺书)。若经查证存在以上情况,直接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5、信用要求: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证明),中标后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失信情况,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6、被招标人及上级单位通报处于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阶段。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部分 招标邀请书
本项目我公司拟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选择我公司2025年度防腐分厂生产用改性聚乙烯作为招标内容,欢迎具备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项目概况:2025年度防腐分厂改性聚乙烯(数量以招标方实际需求为准)。
二、招标范围:国家管网等重要油气管线项目和地方管线等普通油气管线项目
三、技术要求:A1包:SLXG/FFCL-02-2023 Rev.1(见附件)、 A2包:SLXG/FFCL-01-2025 Rev.0(见附件)
四、供货时间、方式及交货时间:2025年7月-2026年7月期间根据招标方实际需求分批供货,接电话通知后1周内送到。
五、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前需交纳:
1、标书费人民币500元整;(大写:伍佰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3、未交标书费者,不得参与投标。在我公司挂账余额足够的厂家可出具盖章版函件说明:用我司应付账款冲抵投标保证金,不用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
4、已交标书费不参加投标者,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后不执行中标价格、不签订合同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时间安排、地点、联系人:
1、招标文件发出日期:确认收到标书费日期。
2、招标文件发出方式:以电文形式发送。
3、投标截止日期:2025年7 月14 日下午1点50分
4、投标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滨江大道8号 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实验楼三楼会议室。
5、开标日期:2025年 7月 14日下午 2 点
6、联系人:颜 珊(综合管理部招标组) 电话:13789300592
杨赛君(采购部) 电话:18973215675
7、银行账户信息:
电 传:0731-52320606
银 行:中国银行湘潭城东支行
帐 号:598958053256
邮 编:411101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需方)采购改性聚乙烯项目,交货日期为2025年7月-2026年7月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投标方接需方电话通知1周以内送到,否则视为违约。
2、本招标投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胜利湘钢钢管有限公司《招标议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3、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认真领会,如有疑问,应在2025年 7 月 14 日以前,以电文形式通知招标单位,由招标单位负责进行解释。招标单位将安排时间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在2025年 7 月 14 日以前,招标单位将所有的答复以电文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发标书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5、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对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通知已购买标书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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